黑作坊偷排 当事人获刑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近日判处一起“散乱污”加工作坊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案件 , 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 并处罚金23万元 。

  2018年5月 ,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黄圃分局在横档化工区发现一间隐蔽的无名黑作坊 。 据走访 , 该作坊采用长期关门生产的方式逃避监管 。

  2018年5月25日下午 , 黄圃分局联合横档村委会和治保会、镇公安分局等到达现场时 , 该作坊人员已逃离现场 。

  执法人员发现 , 该作坊从事工业废水加工 , 其中一个废水加工池内设有一条暗管 , 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水直接通向外环境 。

  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查封扣押 , 封锁现场 , 对废水加工池及外环境排放口的废水采样 , 并送至中山市环境监测站检测分析 。 同时联合公安部门对附近工厂进行走访 , 取得了房东联系方式 , 通知房东到现场 , 并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 。

  经检测 , 该作坊排放的工业废水中含有重金属物质 , 其中重金属铜超标17.5倍 。

  2018年7月19日 , 中山市黄圃镇公安分局成功将嫌疑人魏某抓获 。

  执法人员对嫌疑人调查询问 , 魏某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黄圃分局随即对魏某的超标排污行为立案处罚 , 处以罚款20万元 , 并移交公安部门 , 追究刑事责任 。

  日前 , 当地人民法院经审理后 , 对当事人作出前述判决 。 至此 , 由黄圃分局查处、历时近一年的环境违法案件告终 。 期间 , 协助公安部门补充证据两次 , 到看守所提审1次 , 协助检察院补充材料两次 。 (肖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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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9月底完成

  “散乱污”整治

  截至4月完成综合整治

  1891个 , 占比68.61%

  本报采访人员李贤义报道 根据广东省中山市综合整治“散乱污” 工业企业(场所)的通知要求 , 截至2019年4月 , 中山市共计排查发现“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2756个 , 已完成综合整治1891个 , 完成比例约68.61% 。

  根据通知 , 中山市要求全面排查摸清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 , 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方式实施分类整治 , 并在9 月底前基本完成 。

  其中 , 对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 (场所) , 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 , 坚决依法查处 。 列入关停取缔类的 , 基本做到“两断三清” 。

  通过“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 , 倒逼企业发展转型 , 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 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 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

  各镇区要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 合、扶治并举”原则 , 实施分类处置 , 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 , 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 。

  通知要求 , 由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负责 , 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 , 将“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在专栏公开 , 内容要涵盖企业名称、地址、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措施、整治时限等 。 同时每月月底前在专栏公开整治进度 。

  此外 , 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散乱污”工业企业 (场所)的曝光力度 , 增强震慑力 。 对于已查处的违法违规工业企业(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要及时在“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信用广东网”公示环境违法企 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 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 实施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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