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注销“逃债” 应予重视

  近年来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 , 有些公司在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注销时 , 在清算报告中隐瞒重要事实 , 意图通过注销登记规避债务 , 损害债权人利益 。 经分析 , 发生这种现象有以下三个原因:

  企业股东、高管依法依规经营意识淡薄 。 一些公司的股东、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等依法依规经营意识相对欠缺 , 恶意利用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对公司债务负责等相关法律规定 , 意图在公司清算注销后逃避承担公司债务;还有部分公司故意隐瞒债权债务关系注销公司 , 导致债权人在起诉要求公司履行债务时才发现 , 公司承担债务的主体资格丧失 , 债务人主张权益的渠道被恶意阻断 。

  清算注销时对涉法涉诉事项审查不够 。 有些公司清算时 , 不按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书面通知债权人 , 并在隐瞒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向市场监督部门报送虚假材料 。 市场监督部门对注销材料的审查主要集中于税收、社保和职工薪酬等经济社会领域 , 对涉法涉诉事项仅审查清算组自行提供的清算报告或证明 。 审查环节的漏洞 , 客观上增加了债权人利益受损或维权成本增加的风险 。

  信息沟通共享不畅影响全面监管 。 市场监督部门与人民法院的政务、行业信息数据库之间没有实现充分对接 , 信息共享系以市场监督部门审查登记后的数据共享为主 , 事前、事中特别是随案、随事同步生成的数据共享不够及时和准确 。 公司申请注销时可能存在未审执结的诉讼案件 , 公司未自行申报则市场监管部门无从得知 , 给一些公司恶意注销逃避债务留下空间 。

  为减少此类纠纷 ,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促进诚信经营 , 维护市场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 该院建议:

  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 促进诚信经营 。 准确识别并坚决制止公司的恶意注销行为 , 对未经合法清算而注销的公司依法严格处罚 , 并将涉及的股东及高管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 限制其今后的经营行为 , 促其诚实经营 。

  完善注销登记制度 , 增加监督职能 。 强化市场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责 , 在审查注销登记时应对公司进行财务审查 , 并对公司现有资产清点登记造册 , 责令公司股东及管理人员妥善保管 。 监督公司依法清算 , 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

  健全大数据共享机制 , 维护市场秩序 。 加强人民法院、市场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 , 扩大信息共享范围 , 借助大数据共同防止公司利用注销恶意规避债务的行为 , 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 (曹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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