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影院要求自费购买3D眼镜是“霸王条款”,应纠正( 二 )

中消协专家委员会委员邱宝昌律师分析指出 , 3D眼镜是观看3D影片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 , 提供3D眼镜是观影服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 , 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 , 包括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 。 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 , 转嫁给消费者 , 加重消费者负担 , 违背公平诚信 , 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 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 , 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 , 其内容无效 。 ”

中消协呼吁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 加强对影院此类行为的监督执法 , 纠正此类“霸王条款” , 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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