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人涉12个罪名 佛山中院公开审理一起重大涉黑案件

  央广网佛山5月26日消息(采访人员郑澍 通讯员全小晴 吕慧敏)39名被告人 , 涉及12个罪名 , 这起案件庭审整整用了七天时间 。 20日至26日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某忠等3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

  公诉机关指控 , 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 , 为占用集体土地开设海边泳场、占据码头市场收购海产品谋利 , 谢某忠纠集多人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西南村为非作恶、好勇斗狠 , 并不断招揽人员壮大组织 。 该团伙在当地成立工程队 , 为抢占工程项目先后实施了多起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 为扩大团伙势力 , 2005年 , 谢某忠在设法当上西南村村委会主任后 , 通过非法手段破坏村基层选举 , 陆续安排多名团伙成员混入村委会 , 从而把控当地基层政权 , 确立势力范围 , 逐渐形成了以谢某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对抗行政执法、垄断工程项目 , 分别于2006年、2011年以聚众闹事的方式 , 多次实施了冲击有关国家机关等违法犯罪行为 , 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 2013年起 , 该组织与走私集团勾结 , 以黑护私、以私敛财 , 通过违法护运走私冻品获利人民币一亿多元 。 还通过非法采矿、设立或参股经营公司等多种方式攫取经济利益 。

  该案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 , 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所有被告人及其委托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共60名辩护人到庭 。

  被告人亲属、新闻采访人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 案件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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