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网络“暗刷流量”第一案判了(13)

“偷鸡不成蚀把米”

5月23日下午 , 经过约2个小时的庭审 , 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 。

“双方订立合同进行刷流量交易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 , 应属绝对无效 。 ”

“双方通过虚假流量交易获益 , 违背任何人不得因违法行为获益的基本法理......因此 , 本院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获利 , 另行制作决定书予以收缴 。 ”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此案主审法官张雯 , 当庭宣读了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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