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077名污染者被追刑责 共判1.19亿万( 二 )

启动运行环境资源审判“9+1”新机制

昨日,江苏高院相关负责人还对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进行了解读。据介绍,江苏省法院根据江苏省政府所确立的全省生态功能区规划方案,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在长江南岸江阴市法院、长江北岸如皋市法院、黄海湿地区域东台市法院、太湖流域苏州姑苏区法院、洪泽湖流域盱眙县法院、骆马湖流域宿迁市宿城区法院、灌河流域灌南县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淮北丘岗区域徐州铁路法院设立九个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相应流域、区域范围内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和不服九个环境资源法庭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

目前,全省三级法院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网上立案技术系统。全省各基层法院、各中级法院将在诉讼服务中心公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相关规定,并及时通知辖区内人民政府、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为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提升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江苏高院重新组建了已有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家库。

通讯员 省法宣 南京晨报/爱南京采访人员 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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