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077名污染者被追刑责 共判1.19亿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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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077名污染者被追刑责 共判1.19亿万

本文标题:2018年3077名污染者被追刑责 共判1.19亿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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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江苏省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白皮书,同时发布了2018年度十大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8596件,同比增加150.4%,结案7786件,同比增加136.8%,结案率90.58%。新收一审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393件,结案1128件,对3077名污染者追究刑事责任,共判处污染者赔偿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19亿元。

危险废物废碱液倾倒长江 被判赔偿损失5000余万

采访人员获悉,江苏全省法院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加强对长江水源地保护,严厉惩治非法排放污染长江行为。泰州中院一审、江苏高院二审的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法院认定海德公司将危险废物废碱液交由无资质的人处置后,被分别倾倒至长江靖江段和新通扬运河兴化段,造成水体环境严重污染,判令污染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评估费用、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合计5482.85万元,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该案入选中央电视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8年度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农委会不履行管理职责 遭公益诉讼

江苏全省法院在妥善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严格落实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要求,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受理、审理符合条件的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件。采访人员获悉,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18件(民事109件、行政9件),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5件。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审理的宿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沭阳县农业委员会不履行林业监督管理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判决确认沭阳农委不履行林业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应依法对仲某某作出责令补种盗伐253棵杨树10倍树木的行政处理决定,进一步厘清涉林业检察公益诉讼中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责任的关系和界限,有效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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