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多次投诉通信基站 反被运营商“封杀”?( 十 )

  而关于运营商有没有权利拆除基站这一问题 , 常律师表示需要具体分析 。 如果涉案小区中的业委会或其他可以代表全体小区业主意愿的组织表示不允许运营商在此小区建设基站 , 必须拆除 , 那么运营商拆除基站属合理合法行为 , 如后续出现电信信号弱、无法正常使用电信服务等情况 , 由小区居民自行承担后果;如果运营商只是应涉案小区物业或部分业主的要求拆除基站 , 其行为就有失合法性 , 属于未全面履行其向用户提供合格的电信服务的义务 。

  此外 , 常律师表示 , 根据《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 小区业主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行为负有法定的容忍义务 , 该义务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而设置 , 为业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 且目前一般认为基站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 业主无须对基站恐慌 , 因此运营商有权进行基站建设 , 也有义务向小区业主提供电信服务 , 除非得到业委会或其他可以代表全体小区业主意愿组织的同意 , 否则运营商不应拆除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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