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废物污染环境获刑

  本报长沙讯5月21日 , 由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和污染环境一案 , 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

  据悉 , 2017年9月以来 , 被告人孙某和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境评估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 , 擅自在雨花区洞井街道等地开设货车维修站 , 经营货车日常保养以及机油更换等业务 。 期间 , 被告人孙某和将维修货车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机油滤芯、废机油壶等危险废物露天储存、堆放 , 导致部分废矿物油通过隐蔽的雨水沟渠、渗坑排放出去 , 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 后经雨花区环境保护局对隐蔽沟渠内的废水取样检测 , 检测出石油类污染物 , 含量达45900mg/L 。

  “今天在此接受审判的被告人孙某和 , 作为汽修店的老板 , 在几个月内获得的经济效益可能有几万元 , 但被其破坏的土壤如果进行修复的话却可能需要成百上千万的资金 , 这就是环境污染给人类的代价和惩罚 。 ”当公诉意见指出犯罪行为“收益”与“代价”的鲜明对比 , 被告人孙某和低下了头 。

  雨花区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 , 判决被告人孙某和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 判处被告人孙某和有期徒刑十个月 , 缓刑一年 , 罚金一万元 。 被告人孙某和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

  孙某和案庭审结束后 , 由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飞污染环境案、杨某友污染环境案陆续在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雨花区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均作出当庭判决 , 判决孙某飞、杨某飞构成污染环境罪 。

  采访人员周凌如通讯员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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