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野泳溺亡 沙场被判担责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采访人员 关家玉 通讯员陈严)采访人员昨日从信宜法院了解到 , 该法院近日调解了一起人身权纠纷案 。

  据悉 , 家住信宜市某镇的11岁少年颜某 , 和同伴颜某城(11岁)、颜某文(13岁)到所在镇的一村委会后背河段玩水 。 颜某等三人走到一抽沙船上游不远处的河坝后游泳 。 当三人游至抽沙船附近河段时 , 颜某发生溺水 。 事后 , 经派出所查明 , 沙场为叶某、罗某开办的无证沙场 , 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后无人看守 。

  之后 , 颜某父母多次向叶某、罗某索赔 , 要求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20余万元 。 信宜法院对该案审理后 , 经法官调解 , 叶某、罗某对颜某家人做出了一定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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