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胚胎权利之争 期待有人情味的答案
王钟的
近日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首例冷冻胚胎案作出一审判决 , 法院要求朝阳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 , 为原告小雪(化名)施行胚胎移植医疗服务 。 此前 , 小雪因为丈夫患白血病去世 , 被医院拒绝进行移植手术 。
丈夫去世以后 , 其生前和妻子留下的胚胎如何处置 , 确实是现代医学技术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伦理难题 。 从理论上说 , 冷冻胚胎可以长期保存 , 实践中通常能够稳定储存5—10年 。 在这期间 , 创造胚胎的父母可能发生各种变故 , 无法继续完成正常生育的过程 。 那么 , 冷冻胚胎如何确定归属权和处置权 , 就成了困扰医学伦理界和法律界的一大问题 。
胚胎带有生命的属性 , 它虽然不是能够表达独立意志的人 , 却具备进一步成为婴儿的条件 。 因此 , 对特殊情况下胚胎的处理必须非常谨慎 , 不能把胚胎当成简单的物品 。 也正是基于复杂的考量 , 我国法律对胚胎到底是属于生命还是属于物没有明确规定 。 胚胎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 也因此出现了法律争议 。
发生在北京的这起冷冻胚胎案 , 并不是最特殊和极端的案例 。 在北京的案例中 , 作为胚胎母方的小雪依然能够充分表达意志 。 从某种意义上说 , 胚胎类似于新技术条件下的“遗腹子”概念——虽然丈夫已经去世 , 但他创造的生命有机会得到延续 。 早在2004年 , 原卫生部为广东女子王霞下发特批文件 , 她成为全国首位在丈夫去世后用冷冻胚胎继续怀胎生子的特殊母亲 。 而在今天 , 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等措施的落地 , 也为母亲一方单独孕育胚胎扫清了后续政策障碍 。
很多案例的表现形式更加极端 。 其实 , 隐藏在胚胎归属权和处置权之争背后的 , 是失去父母的胚胎如何孕育成人的问题 。 目前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禁止胚胎买卖 , 禁止国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代孕技术 。 失去父母的胚胎如果找不到母体进一步发育 , 也就无法进一步创造新生命 。 冷冻胚胎的权利纠纷 , 往往发生在医院和胚胎父母的家属之间 , 也是因为医院不愿承担将胚胎交给家属的法律风险 。 即使在赢得“胚胎争夺战”以后 , 当事家属仍面临着巨大的法律和制度障碍 。
我们当然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顺顺利利地降生 , 给他们的家人带来希望 , 为社会增加新力量 。 但是 , 总有一些人会遭遇悲剧 , 陷入巨大的痛苦 。 如何对待他们繁衍下一代的意志 , 反映着社会的人本关怀和人文精神 。 目前 , 对于特殊情况下冷冻胚胎的处置 , 依然存在很多法律空白 , 而且很多问题发生在胚胎归属权确定之后 。 面对这种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 , 法律理应兼顾伦理和人情 , 充分考虑各种情况 , 给出明确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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