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坠亡平台担责,追逐“毒流量”该歇了
据5月22日《北京青年报》报道 , “国内极限第一人”吴永宁攀爬高楼坠亡后 , 其母何某认为花椒直播对用户发布的高度危险性视频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和监管义务 , 诉至法院 。 5月21日 ,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 , 花椒直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应承担网络侵权责任 , 赔偿何某损失3万元 。
吴永宁为拍摄攀爬高楼视频不幸坠亡 , 主要责任当然在吴永宁本人 。 作为成年人 , 他理应预测到攀爬高楼存在的危险 , 特别是一边攀爬高楼一边拍摄短视频 , 难度更高 , 发生意外的概率也更大 。
某种角度上说 , 这份判决是对眼下互联网世界非常流行和受追捧的“毒流量”的当头棒喝 。 这实际上是以司法判决形式警告乃至倒逼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尽到对主播、用户安全的保障义务 , 不能再诱导、支持用户或主播为了追逐流量 , 不顾人身安全 , 拍摄各类高度危险性视频 。
时下 , 一些人为了出名、成网红、名利双收 , 拍摄的短视频和直播内容不是攀爬高楼 , 就是跳水、生吃东西 , 甚至车停高速公路、在地铁车厢里高喊“卧倒”制造慌乱等 。 这类视频的大量存在 , 直接原因当然是内容本身有噱头 , 能够吸引眼球 , 能让主播快速“扬名立万” 。 但不容忽视的一点是 , 相关平台为了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了增强用户黏性 , 有意无意地推崇这种高度危险性短视频 。
一些平台不仅利用算法向用户推荐这些短视频和直播 , 而且为拍摄这些视频的主播、创作者提供丰厚的报酬 , 帮助他们成名 。 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在诱导、鼓励网络主播、短视频创作者 , 继续积极拍摄、创作相关内容 。 这有悖基本的道义和良知 。 从这个角度说 , 在吴永宁攀爬高楼坠亡事件中 , 相关平台不但不无辜 , 反而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
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追逐和吹捧的“毒流量”是名副其实的“带血的馒头” , 不仅不适合推荐 , 而且应该下线 。 这既需要相关案例的“以儆效尤” , 又需要从法律源头上予以规范 , 切实提高相关平台推荐“毒流量”的违法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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