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投诉IP维权案例丨代购店铺看过来,被判售假如何处理?( 七 )

  根据您提供的材料知悉 , 您和德国公司“Herr Hans Schander”虽然签订了合作协议 , 但该德国公司并非“戴森”商标在中国的商标注册人 , 也没有证据证明德国公司获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

  另外 , 您所提供的营业执照仅能证明德国公司在德国工商登记的信息 , 并不能证明您已在中国授权获得“戴森”商标的使用权 , 淘宝客服要求您提供的是商标注册人 “戴森技术有限公司 DYSON TECHNOLOGY LIMITED”的授权文件 , 故德国公司的营业执照并非有效证据;

  再次 , 从海外代购的商品用于销售 , 在未取得商标权人许可时 , 销售的该商品的行为可能涉嫌不当使用商标权的问题 。 淘宝网知识产权判断并无不当 。 建议您尽快妥善处理相关商标事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