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处罚不能“毛毛雨”( 三 )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 ,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 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 , 或者10日拘留 。 根据刑法 , 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身份证件 , 情节严重的 , 处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那麽 , 导致他人“被老赖” , 算不算情节严重 , 可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被冒用者为此付出的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等成本 , 是不是应该进行赔偿?这些都应该明确 。

  冒用身份证件的行为 , 除侵害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外 , 还加剧了社会管理的难度 , 给违法犯罪留下空间 。 所以 , 长远看 , 还需健全身份证件管理体系 , 如借鉴银行卡管理模式 , 确保身份证挂失、注销立即生效 , 并融合指纹、刷脸等技术 , 在他人冒用时发出警报 。 互联网时代 , 人工智慧技术不断发展 , 类似“人在家中坐 , 祸从天上来”等事情实在不该一再发生 。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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