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安公安局原副局长获刑3年零1个月

  (采访人员 胡佳佳 通讯员 元春华)多次徇私枉法 , 明知他人开设赌场 , 有案不查 , 对已刑事立案的案件降格处理 , 放任不管 ,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 近日 , 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 数罪关罚 , 判处乐安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伍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 。

  2009年至2018年9月 , 被告人伍某在担任乐安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分局局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 , 利用职务便利 , 先后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5.56万元 。 同时 , 被告人伍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 , 多次徇私利 , 不正确履行查禁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 明知他人开设赌场 , 有案不查 , 对已刑事立案的案件降格处理 , 放任不管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伍某利用职务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5.56万元 。 同时 , 身为司法工作人员 , 在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财物后 , 多次徇私利 , 故意包庇明知是有罪的人 , 使其不受追诉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 法院查明以上事实后 ,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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