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陵养老公寓被停滞,营商环境被指污浊

事情过程很简单 。 在2011年8月26日之前 , 马全军和妻子刘爱玲以“西安高陵百岁宫康乐苑敬老院”这个名称办理了相关证照 。 2008年11月20日高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确认通知书 , 2009年4月15日以该名称 , 得到了西安市原国土资源局关于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 , 2010年8月4日仍然是以该名称 , 得到了高陵县规划和住房保障局的建设用地申请批复 , 2010年9月15日还是这个名称 , 最终得到了高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2011年8月26日 , 刘爱玲到民政局办理“西安高陵百岁宫康乐苑敬老院”证照年审时 , 时任原高陵县民政局局长的孙某民认为这个名称的名字字数较多 , 有累赘之弊 。 所以在当天办理的(法人)高民证字第28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时 , 就更名为“西安高陵养老公寓”并发此证 。

故意截留国家养老拨款 , 以名称为借口的背后

当天 , 刘爱玲就拿着报纸去高陵县民政局询问 , 孙某民局长说:“这个资金现在还不是你们的 , 假如你们可以出50万好处费 , 可以运作给你们” 。 对此 , 马全军的妻子要回家商量 。 从民政局回来后 , 马全军与妻子刘爱玲经过商量后 , 觉得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 如果答应孙某民的要求 , 他索贿受贿行为违法 , 但马全军也涉嫌行贿罪 , 量刑同等 , 因此就拒绝了孙某民的要求 。

马全军说 , 经了解在2012年底这部分国家拨款已全部拨付到位 。 当时 , 刘爱玲就向孙某民局长询问此事时 , 孙局长对此给出的解释是:名字不同不能拨付给你们 。 马全军手中所持的养老机构的名称为:“西安高陵养老公寓” , 而拨付到高陵县财政帐户上是以“西安市高陵县养老公寓”的名称 。 相差了一个“市”、一个“县”字 。

马全军认为这是作为民政局长的孙某民故意所为 , 首先 , “西安高陵养老公寓”的这个名称是孙某民批准并决定的 。 现在他又以与拨付到财政账上的名称不符为由不予拨付 , 就是早有预谋 。 其次 , 截止到目前高陵区也没有任何一家名为“西安市高陵县养老公寓”的养老机构 。

据马全军了解 , 到目前这笔资金除了孙某民挪用两笔共90万外 , 剩余资金仍然在高陵区的财政账面上 。

高陵区的这个养老机构到底该叫什么名称 , 怎能一直“黑”下去?

这些年 , 刘爱玲为讨个说法一直未停息此事的诉和上访 。 2017年4月高陵区民政局丁兰洲带队到西安高陵养老公寓检查验收 , 以检查结果不合格不予批准开业为由 , 公然砸烂养老公寓门外“西安高陵养老公寓”招牌 , 并以某主管局长要求年审为由 , 收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照 。

期间 , 刘爱玲一直找民政局相关人员要说法 。 直到2017年8月 , 刘爱玲被逼迫去民政局找新任局长彭守虎询问牌匾被砸、证照被收的原因 。 为此 , 彭局长就此召开了专题会议 , 当时刘爱玲本人也在场 , 地点就在彭局长办公室 , 民政局各科室科长、主管老龄委的副局长等7人参加会议 。

这是刘爱玲参会的记录:会上 , 彭局长问郇新民科长:“为什么不给刘院长年审且下发证照?”

郇科长说:“我养老公寓名称不能叫做‘西安高陵养老公寓’” 。

彭局长又问:“那叫什么名字?”

有个干事说:“叫‘西安高陵百岁宫康乐苑老年公寓’ , 又叫‘西安高陵百岁宫康乐苑敬老院’、‘西安高陵百岁宫康乐苑养老公寓’、‘西安高陵百岁宫老年公寓’等五个名字 。 ”这五个名字全是原高陵民政局局长孙苍民所起!

随后 , 彭局长问我:“刘院长 , 你创办的养老公寓的土地是不是合法的?”

我回答说:“是合法的 。 ”

彭局长又问:“你养老公寓土地是合法的 , 哪年征地?那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我说:“2010年拿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土地是出让的 , 年限是五十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

彭局长又问郇科长:“刘院长的养老公寓是2008年建的养老机构 , 证照都是咱高陵民政局给颁发的是不是?”

郇科长回答说:“是 。 ”

彭局长又问:“2008年至2017年咱高陵民政局给刘院长的养老公寓有没有下拨建设扶持资金和床位补助金?”

郇科长说:“建设扶持资金的45%本应下拨 , 但原局长不予批准 , 导致床位补助费也没有下拨 。 ”

彭局长说:“那好 , 刘院长你回去和马全军商量可以把养老公寓的房间一间一间对外销售 , 五十年的居住权 , 可以以企养院 , 郇科长你和雷大利局长尽快解决西安高陵养老公寓的证照及运营事宜 。 ”

最后 , 彭局长答复说尽快会把我养老公寓的问题给予解决 , 让我养老公寓能尽早运营 。 但至今过了两年了 , 问题一直到没有得到解决 。 致使我建成八年之久的养老公寓闲置无法正常运营 。

为此 , 一坐投资上亿、配套设施及功能齐全的养老公寓 , 长期闲置 , 我想问问为什么 , 当时审批手续完全没有问题并且都已经颁发相关证照 , 现在又为什么收回且不允许我们进行运营 , 在这里我还想问问孙局长这样的朝令夕改你将国家的法律法规置于何处?

法律点评:

国家法学人才培养创新模式实验区指导中心法学专家张文正教授对此事件的法律点评认为:首先 , 在此事件中 , 马全军、刘爱玲夫妇创办的这家养老机构 , 在2011年8月26日前任局长亲定了现在的名称(后被砸) , 该名称与国家下拨款项的养老机构的名称对不上 , 造成款项无法下拨 , 但是在高陵区又不找到任何一家养老机构 。 前任民政局长的这种行为明显属于故意刁难 , 行政不作为 。

其次 , 假如马全军、刘爱玲夫妇讲述的前任局长孙某民索贿一事 , 情节属实的话 , 马全军、刘爱玲夫妇没有给孙某民好处费的做法符合一个公民的道德标准 , 能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 虽然他们的行为给后来的国家养老款项下拨以及养老机构的运营都造成了很大困难 , 但他们夫妇的做法值得敬佩 。 假如他们果真按照孙某民的做法去做了 , 送给了孙某民50万元的好处费 , 这笔近千万的养老拨款亦可得到顺利划拨 , 一旦事发 , 此数额已达“极大” , 孙某民必将受到刑法的制裁 , 马全军、刘爱玲夫妇的行为也终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

第三 , 至于马全军、刘爱玲夫妇创办的这家养老机构 , 他们这种行为在高陵、在西安、乃至在陕西都是善举 。 相关部门应当尽快确定养老机构名给 ,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大力扶持 。 一是新名称与那笔已闲置了多年的资金使用相结合 , 把这笔国家拨款用正在养老事业的刀刃上;再就是属地民政部门应该实事求是、主动作为 , 让这个利国利民的好项目早日发挥应有的作用 。

马全军、刘爱玲夫妇创办的养老机构因国家拨款一事 , 生出那么多的事端 , 耗时七八年的时间 , 我们的账务管理制度、我们的纪检监察制度应当发挥其作用 , 让一些懒政、怠政、吃拿卡要、行为不作为的干部受到应有的处分 , 还高陵区一个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

对此事件进展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文来源 人民网 >强国社区

西安高陵养老公寓被停滞,营商环境被指污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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