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婚姻登记机关统一标识

  南方日报讯 (采访人员/汪祥波 通讯员/叶金鑫 陈雪芬)近日 , 省民政厅制定印发《广东省婚姻登记机关形象设计规范》(下称《设计规范》) , 对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形象标识的设计统一作出规定 。

  《设计规范》包括了建筑外观标识(含横额、竖额)、灯箱和路标等三类设计方案及其应用场景 。 其中 , 建筑外观标识在全省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运用 , 灯箱和路标设计方案可由各地因地制宜选用 。

  形象标识设计底色为中国红 , 色彩吉祥、浓烈 , 象征着婚姻家庭红红火火 。 标识由三部分构成 , 第一部分是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图案 , 居于首位 , 增强形象辨识度 。 第二部分是婚姻登记机关名称 , 金黄色字体浑厚中带秀气 , 彰显婚姻登记工作的权威性和亲民性;英文部分凸显广东婚姻登记工作的开放性和包容性 。 第三部分是水印形式“喜”字图案 , 经提炼的半圆“喜”字隐于一隅 , 保持布局平衡 , 寓意婚姻家庭幸福美满 。 标识整体端庄大气而不失活泼 , 既富有中华传统文化内涵 , 又突出婚姻登记工作特色 , 简单易懂 , 识别度高 。

  省民政厅要求 , 婚登机关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规定式样制作形象标识 , 不得随意修改图案组成、文字字体、标准颜色、图文比例等 。 要以统一运用形象标识为契机 , 加强婚姻登记员职业道德教育 , 推进婚姻家庭文化建设 , 加强婚姻登记服务宣传 , 以标准促提升 , 以规范树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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