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制定意见 鼓励医师办诊所

  本报北京5月16日电 (采访人员白剑峰)日前 , 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制定《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2019至2020年 , 我国将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 , 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 , 并在全国推广 。

  《意见》提出 , 简化准入程序 。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不作限制 。 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 , 举办诊所的 , 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 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 , 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 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备案 , 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由所在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备案 。

  此外 , 《意见》还提出鼓励医师举办诊所、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诊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有利于诊所发展的相关政策等 。

  目前 , 全国共有登记在册并实际运行的诊所近22万家 , 平均每省拥有诊所超过7000个 。 诊所平均执业人数为2.6人 , 其中 , 医师平均为1.4人 , 护士平均为1.2人 。 内科、口腔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骨科、妇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业务占诊所业务的比例超过90% , 在基层医疗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

  《 人民日报 》( 2019年05月17日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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