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共享单车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 二 )

《管理办法》共5章27条 , 对用户资金收取、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存管 , 以及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强化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

对用户资金收取 , 《管理办法》提出 , 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 确有必要收取的 , 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 , 供用户选择 。 同时 , 为减少个人资金损失 , 对用户的押金和预付资金收取规定了限额 。

为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 《管理办法》要求运营企业在注册地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 并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 , 按照用户资金管理要求存管用户资金 。 押金专用存款账户只能办理原路退还押金、扣除赔偿款、提取计付利息转账业务 。 预付资金建立备付金制度 , 要求预付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留存资金不得低于运营企业预付资金余额的40%,可提取部分预付资金只能用于运营企业与服务用户有关的主营业务 , 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及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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