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后勤部原副部长出庭受审,被控受贿530万( 二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8年 , 被告人李世贵利用职务便利 , 为深圳某公司、陈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等事项中提供帮助 , 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30万元 。 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李世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 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法庭上 , 周启华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 , 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 公诉机关通过多媒体等形式向法庭展示了相关证据 , 被告人李世贵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 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 李世贵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 庭审结束后 , 法庭宣布休庭 , 案件将择日宣判 。

媒体采访人员及各界群众、被告人家属共50余人旁听了庭审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