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对刺伤浙大保安外卖员批准逮捕

  正义网北京5月16日电(见习采访人员王跃)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杭州检察”消息,5月16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刺伤浙大保安的外卖员刘某批准逮捕 。

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对刺伤浙大保安外卖员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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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查查明,5月7日中午,外卖员刘某驾驶电动车欲进入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送外卖时,因未随身携带身份证,与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执勤保安就持证进出登记问题发生争执,争执中刘某从外卖箱中拿出一把餐刀刺伤保安余某 。 经初检鉴定,余某构成轻伤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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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当天,浙大发声 。 微博截图

  据报道,浙大紫金港校区东门的校门口保安室窗台上摆放着一个白色的机器,是专门为了外卖人员进校时刷身份证用的,a方便管理 。 采访人员从@平安西湖5月7日16:34分发布的警情通报了解到,外卖员刘某未随身携带身份证件,而且其驾驶的电动车未悬挂牌照,该外卖员进校时不服从保安管理,后拿刀刺伤保安 。 事发当天下午,受伤保安送往医院救治后,无生命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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