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加班聚餐后出车祸,被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法院最后这样判

  前不久 , 南京的胡先生在公司加班后聚餐 , 回家途中遇到交通事故 , 造成肋骨骨折 。 交管部门认为胡先生负"无法认定责任" 。 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

  当天 , 胡先生在公司开完例会后 , 班组长组织大家在员工食堂吃晚饭 。 饭后回家途中 , 胡先生骑电动车与小客车发生碰撞 , 肋骨断了好几根 。

  事故发生后 ,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认定胡某负无法认定责任 。 所在公司表示 , 胡先生下班后未直接回家 , 而是在单位食堂与其他员工一起喝酒近两个小时 , 之后才发生交通事故 , 与工作没有关系 , 并非"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 认定胡某就该起事故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秦淮区人社局认定胡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 。

  所在公司不服 , 申请行政复议 。 南京市人社局维持工伤决定 。 该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 。 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决 。 这一事故伤害最终被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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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越男表示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胡先生在公司聚餐后回家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时间 , 属于法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 。 此外 , 尽管交管部门无法认定当事人的责任 , 但是社保部门基于向劳动者倾斜的原则 , 做出了工伤的认定 , 这也是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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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建议

  1、根据法律规定 ,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 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患职业病 , 或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 都属于工伤 。

  2、在事故发生后 , 劳动者应收集整理好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 , 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 , 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 , 尽快申请工伤鉴定 。

  3、对认定不服的 , 可以向上一级部门提起复议 , 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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