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315.94元

  两高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315.94元

  采访人员王春霞 发自北京 最高法、最高检日前分别下发通知 , 明确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 , 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 , 均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

  国家统计局2019年5月14日公布 , 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82461元;日平均工资为315.94元 。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 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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