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业主为火灾担责赔偿是一堂生动的警示课

全体业主为火灾担责赔偿是一堂生动的警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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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立

2017年10月5日 , 浙江杭州城西金成花园发生了一起火灾 , 导致一名小伙在火灾中身亡 。 事后 , 受害人父母以小区安全通道受阻耽误消防救援为由 , 状告业委会 。 今年4月28日 , 经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 , 酌情确定被告(金成花园小区业委会)承担10%的赔偿责任 , 合计金额11万多元赔偿款由984户小区业主分摊 。 (5月15日《 钱江晚报 》)

笔者以为 , 该案的判决结果不仅对今后类似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 而且对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更有导向意义 。

近年来 ,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 居民家庭拥有小车的数量越来越多 。 然而 , 不少住宅小区因为车位有限 , 私家车非法占用消防通道停放的现象屡见不鲜 。 俗话说 , 水火无情 。 一旦发生火灾 , 必然耽误救援 。 既往 , 这方面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 , 不少人都有这样的困惑:因为消防通道被堵 , 耽误了救援 , 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 是否有人该为此担责?谁该担责?

就杭州城西金成花园的这起官司而言 , 业主们也有不同意见 。 有业主认为 , 既然消防认定的起火原因“不排除玩火引燃鞋柜引发火灾” , 又凭什么让全体业主来承担这个责任?但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而肯定的答案 。 因为火灾发生时 , 小区主干道的停车问题、大门口的商铺问题 , 影响了消防车辆的通行 , 一定程度上耽误了救援时间 。 而金成花园小区是实施物业自管的 , 业委会未能通过有效管理 , 确保小区入口主干道的通行顺畅 , 存在一定过错 。 所以 , “被告承担10%责任” , 这就意味着赔偿金要摊派到该小区984户业主头上 。

该如何理解小区全体业主为消防车通道受阻埋单?上世纪6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一起著名的“椰子夺命”案 , 或许可以给我们带来十分有益的启示 。 一位在公共海滩晒太阳的游客不幸被椰子砸中头部身亡 , 夏威夷州政府因此被起诉 。 法官认为 , 虽然椰子掉落乃风力所致 , 但夏威夷州政府预见到这种可能危险却没有尽职尽责消除 , 对公共设施及公共物业管理不力 , 致游客死亡 。 最后 , 夏威夷州政府被判赔偿1000万美元了事 。 从那以后 , 政府为免重蹈覆辙便开始了对椰果的清除 , 直至今天 , “夏威夷椰树不长果”之景仍为人们津津乐道 。

虽然国情不同、领域不同 , 但道理相通 。 我国《消防法》第28条明文规定 ,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 血的教训一再警示我们 , 消防车通道“不通则痛” , 一起起不期而遇的火灾事故已留下了太多的教训 , 不能总是等到“亡羊”之后才想起“补牢 ” , 成功的司法案例就是很好的现身说法 。 杭州城西金成花园火灾赔偿案一审判决至少发出三点警示:一是每一位业主都要从我做起 , 严格遵守《消防法》的规定 。 二是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都要积极行动起来 , 严格履责 , 加强管理和服务 , 全力清除消防通道上的“拦路虎” 。 三是要举一反三 , 消除小区内各类安全隐患 , 不留死角盲区 , 切实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 , 打造“无果椰林” , 实现防患于未然 。

提倡什么 , 反对什么 , 具有价值导向 。 该赔偿案的判决结果 , 认定杭州城西金成花园全体小区业主承担法律责任 , 为消防通道受阻担责赔偿 , 不仅是对死者家人的一种抚慰 , 而且对公共安全也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体现了对堵塞消防通道及管理不力的谴责 , 换个角度看 , 正是对打造安全人居环境的深情呼唤 。

漫画/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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