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女学生从未到过上海 却被上海的法院限制消费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西安女学生莫名被限制消费 上海普陀法院:已取消并调查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俞金旻 见习采访人员 刘浩南)2018年10月 , 西安女大学生郝某购买高铁车票时发现 , 自己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 郝某查询后得知 , 她因一起房屋租赁纠纷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限制高消费 , 但她此前从未到过上海 。 此后数月 , 郝某始终未能解决问题 。 日前该事经媒体报道 ,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已依法为郝某解除了消费限制令 。 昨日(5月14日) ,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已对此事开展调查 。

西安女学生从未到过上海 却被上海的法院限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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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显示 , 郝某所涉案件立案日期为2018年7月24日 , 被执行人显示为男性 , 但限制消费人员为女性 , 两个人都姓郝 。

2018年10月 , 郝某发现无法顺利给结婚的朋友转账份子钱 , 且在尝试购买高铁一等座时发现自己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 。 郝某在网上查询发现 ,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其执行限制消费令 。 今年2月 , 郝某赶往上海查证发现 , 在一份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审理的房租纠纷案判决书中 , 她成为两名被告之一 , 并被原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赔偿违约金26000元 。

昨日(5月14日)郝某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判决书上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都是她的 , 但房子不是她租的 , 她在事发前也没丢过身份证 。 据租赁合同显示 , 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2月21日 。 但郝小姐称 , 她此前未到过上海 。 此外 , 合同上留的租户电话号码也不是她的 。

根据租赁合同上所留的两个电话 , 新京报尝试与机主沟通 , 其中一个所属地为四川的号码显示“不存在” 。 另一个所属地为上海的号码 , 其机主称从没在上海租过房子 , 也没有留过电话 。

据郝小姐提供的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显示 , 其所涉案件立案日期为2018年7月24日 , 被执行人显示为男性 , 但限制消费人员为女性 , 两个人都姓郝 。

5月12日 , 郝小姐向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提起申述 , 除了解除消费限制令外 , 郝小姐希望普陀区法院能采取措施 , 恢复其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 。 郝小姐向新京报采访人员说:“当时有报道(5月12日)出来的第二天 , 法院已经给我解除了消费限制令 。 但作为一个合法公民 , 我被限制消费一年 , 肯定需要恢复名誉 。 另外这事给我造成很多困扰 , 找工作受影响 , 两张银行卡被冻结 , 加上为解决这件事的来回路费等 , 我希望普陀区法院对我的名誉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 ”

新京报采访人员从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了解到 , 接到郝小姐申述后 , 法院第一时间展开调查 , 并依法取消了对其的消费限制令 , 具体原因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调查结束后会公开发布 。

新京报采访人员 俞金旻 见习采访人员 刘浩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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