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招待处两女服务员被杀”案 三名凶手20年后仍在申诉 那个雨夜凌晨 血泊的背后是什么…
凶杀案侦破陷入僵局
一封匿名举报信揭出“真凶”
1996年8月2日凌晨5时30分 , 任丘市公安局值班人员接到任丘市招待处保安的电话 , 两名女服务员吴州燕、李梅被杀死在该招待处二号楼内 。
1996年8月2日凌晨 , 河北沧州任丘市政府招待处内 , 两名女服务员被杀 。 警方侦查一年多 , 最终锁定时任任丘市文化管理站站长的崔洪涛 。 据事后警方撰写的材料 , “在强大的政治攻势和凌厉的心理攻势下 , 崔洪涛终于败下阵来” , 交代了他伙同崔小东、邢劲松、徐卫、胡滨预谋报复杀人的过程 。 警方随后抓获其余四人 , 一一审讯 。 据警方材料 , 最终 , 五人均交代了犯罪事实 , 案件告破 。
此后是长达7年的法院审理过程 , 2006年 , 河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 判处崔洪涛、徐卫、邢劲松三人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三人提出了申诉 。 2013年 , 河北省高院驳回申诉 , 认为本案不符合再审条件 , 维持原判决 。
如今 , 胡滨、崔小东早已刑满释放 , 崔洪涛等三人仍在监狱服刑 , 五人及其亲属仍在“喊冤” 。
女服务员雨夜被杀 警方调查一度陷入僵局
据警方的现场勘查笔录 , 24岁的吴州燕身中30刀 , 倒在招待处大厅柜台前 , 手中紧攥着一串钥匙;22岁的李梅身中36刀 , 死在招待处的101房间 。
两人均衣着完整 , 值班室内桌上放着数百元钱 , 抽屉内亦有3000余元 , 均原封不动 。 经现场勘查和分析研究 , 警方排除了奸杀、盗窃或抢劫杀人的可能性 , 认定此案系仇杀或报复杀人 , 犯罪分子系两人以上的青壮年 。
当日 , 自凌晨至清早 , 雨一直下 。 警方在李梅尸体附近的地面上发现一枚水渍鞋印 , 在大厅地面上静电提取灰尘鞋印二枚 , 在大厅柜台上提取掌纹一枚 。 在警方调查期间有人反映 , 案发前几天 , 因为住宿问题 , 被害者之一的吴州燕与时任任丘市文化管理站站长崔洪涛发生过口角 , 同在招待处上班的吴州燕丈夫 , 还动手打了崔洪涛几拳 。
1996年8月2日上午9时许 , 崔洪涛正在单位上班 , 被任丘市公安局民警带至公安局进行询问 , 询问的主要内容是崔洪涛8月1日晚间至8月2日凌晨都做了什么 。 当晚 , 其妻郎美静亦被叫到公安局进行问询 。 据案件资料 , 郎美静称 , 8月1日晚 , 崔洪涛一直待在家里 , 整晚未出门 , “我记得很清楚 , BP机也没有人找过他 , 2日早晨他正常时间去单位上班 。 ”
“当时 , 觉得崔洪涛没有什么作案时间和动机 , 就让他回家了 。 ”时任辖区城区公安分局局长崔炳回忆 。
此后数月 , 警方摸排嫌疑人近200人次 , “但全部线索经反复推敲、查证 , 又都否了 。 ”自此 , 案件陷入僵局一年多 。
一封匿名举报信 让文化管理站站长落网
这时 , 一封匿名举报信寄到了任丘市公安局 , 举报信落款为“一个外地临时打工的人” , 没有日期 。
信中举报人称 , 他认识一名“文化局姓崔的”男子 , 1996年7月某日 , 崔姓男子和包括举报人在内的数人在饭店吃饭 , 崔姓男子提到“和招待处一个小姐打了一顿架” , 非报复不可 , “这时我们一个哥们儿当时就发了晕 , 大哥你不要管了 , 你的事就是我们的事 , 我们非找她去给你报仇不可 。 ”这封匿名举报信称 , 该案是“文化局姓崔的指挥的 , 就看你们公安局的了” 。
根据匿名信和以往线索 , 警方重新将崔洪涛列为这起杀人案的怀疑对象 。 1997年7月11日 , 任丘市公安局拘捕和突审崔洪涛 。 据警方资料 , 经过艰难审讯 , “在强大的政治攻势和凌厉的心理攻势下 , 崔洪涛终于败下阵来” , 交代了他伙同崔小东、邢劲松、徐卫、胡滨预谋报复杀人的过程 。
警方随后抓获其余四人 , 一一审讯 。 最终 , 五人均交代了犯罪事实 。 据任丘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 经查 , 1996年7月19日晚 , 崔洪涛因为住宿与任丘市招待处二号楼女服务员吴州燕发生口角 , 便怀恨在心 , 伺机报复 , 遂指使崔小东召集徐卫、邢劲松、胡滨在饭店商量报复之事 。
“在崔洪涛开车带领徐卫、邢劲松踩点、认人后 , 1996年8月2日凌晨2时许 , 崔洪涛用车将徐卫、邢劲松送到招待处 , 徐卫、邢劲松以住宿为由 , 骗开二号楼大门 , 徐卫用随身携带的单刃水果刀朝在大厅正在值班的吴州燕胸、背等部位连扎30刀 , 当场致吴主动脉破裂大出血 , 心脏破裂骤停死亡 。 与此同时 , 邢劲松闯入值班室 , 用随身携带的单刃水果刀朝值班室另一服务员李梅胸、背部连扎36刀 , 致李左心房3处被刺破 , 造成心脏骤停 , 当场死亡 。 ”起诉意见书称 。
“后二人逃离现场 。 ”起诉意见书称 , 当日凌晨六时许 , 徐卫在胡滨、崔洪涛的帮助下 , 逃往黑龙江省大庆市藏匿 。
审判历时七年 三次发回重审
1999年3月11日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崔洪涛等五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包庇罪 , “以上指控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足迹鉴定结论以及证人崔会勇、霍英利、李香妹等证言予以证实 。 ”
五名被告人均辩解称无罪 , 提出 , 原来的有罪供述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诱供形成的 。 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称 , 侦查人员涉嫌刑讯逼供 , 应依法调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足迹鉴定没有公认的科学依据 , 应重新鉴定 。
法院认为 , 指控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诱供 , 经查不实 , 不予采纳;足迹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 对辩护人要求重新鉴定的意见不予支持 。
1999年7月29日 , 沧州市中院作出判决 ,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洪涛、徐卫、邢劲松三人死刑 ,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小东有期徒刑三年 , 以包庇罪判处胡滨有期徒刑六年 。
2000年6月9日 , 河北省高院以本案“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为由 , 将该案发回沧州中院重审 。 2001年2月9日 , 沧州中院作出判决 ,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洪涛、徐卫、邢劲松三人死刑 。
2001年11月23日 , 河北省高院第二次认为本案“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发回重审 。 2002年6月6日 , 沧州中院作出同样判决 ,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洪涛、徐卫、邢劲松三人死刑 。
2003年3月18日 , 河北省高院第三次撤销沧州中院判决书 , 发回重审 。 2003年10月30日 , 沧州中院再次作出同样判决 ,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洪涛、徐卫、邢劲松三人死刑 。
采访人员梳理案件资料发现 , 河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三次将该案发回重审 , 沧州市中院三次均维持原判 , 但三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与证据 , 均与公诉机关指控内容一致 , 并无增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出示的证据和提出的意见 , 均未被采纳 。
三人申诉被驳回 律师向最高法提交材料
崔洪涛之母王新茹 , 今年77岁 , 从儿子1999年第一次被判处死刑开始吸烟;抽烟是她的发泄途径 , “一次次发回重审 , 一次次再判死刑 , 在希望与绝望之中来回 。 ”
2006年11月14日 , 河北省高院作出判决 , 认为原审判决“基本事实清楚 , 基本证据充分” , 判处崔洪涛、徐卫、邢劲松三人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河北高院终审认定:崔洪涛与被害人吴州燕发生争执后 , 扬言报复 。 崔洪涛所管辖的游戏厅业主徐卫、邢劲松恰好有求于崔洪涛 , 通过崔小东巴结上崔洪涛 。 1996年8月2日 , 崔洪涛指使徐卫、邢劲松将两被害人残忍杀害 。
此时 , 崔小东、胡滨二人早已服刑完毕 , 出狱了 。 2019年5月 , 回忆起二十余年前的旧事 , 胡滨、崔小东均向采访人员称 , 他们没有参与这起杀人案 。
崔洪涛、徐卫、邢劲松三人也提出了申诉 。 2013年11月25日 , 河北省高院驳回申诉 , 认为该案不符合再审条件 , 维持原判 。
崔洪涛的母亲王新茹亦说 , 二十多年来 , 她收集了大量关于本案的资料 , 当年的报刊杂志、儿子从狱中寄来的信……厚厚地装了好几个纸袋 。
她向采访人员出示了崔洪涛从狱中寄来的信:“……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 , 只得按他们提审人说的路子说 , 如不按他们指的路子说 , 就给用刑 , 这是刑讯逼供、诱供 , 我在挺刑不过的情况下 , 才昧着良心承认此事 。 ”
采访人员从律师徐昕处获悉 , 2019年4月 , 崔洪涛等五人委托律师 , 向最高法递交申诉材料 , 最高法接收了相关材料 。
焦点 1
三枚成为证据的灰尘足迹
是否足以指认“真凶”?
本案中 , 除五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外 , 重要的定罪证据之一是“足迹鉴定” 。 据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相关鉴定书 , 任丘市公安局在案发现场静电提取的“灰尘足迹3枚” , 被认定是徐卫、邢劲松所留 。
对此 , 崔洪涛当时的辩护律师冯小玲提出质疑 , “仅凭单枚鞋印就得出案发现场鞋印是邢劲松、徐卫所留的结论 , 违背了公认的物证技术理论及常识 。 况且 , 案发当晚下雨 。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 , 徐卫、邢劲松从外面院子骗开大门入室杀人 , 那么现场应该留下的是水渍鞋印 , 而不是灰尘足迹 。 ”
2001年5月12日 , 冯小玲所在律所聘请了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北京大学法学院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博士生导师张玉镶、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金光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导师组组长王大中进行了专家论证 。 经过论证 , 专家们认为两份鉴定中所列出的全部特征不足以得出案发现场提取的灰尘鞋印是邢、徐二人所留 。
河北省高院终审判决书中称 , 专家论证意见不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种类 , 专家论证意见不能否定公安部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 五名被告及其辩护人提出足迹鉴定存在重大瑕疵并且没有公认的科学依据的理由 , 不能成立 。
焦点 2
作为谢礼的三双皮鞋
到底是何时买的?
此外 , 根据检方指控 , 1996年7月19日 , 崔洪涛与被害人吴州燕发生口角;数日后 , 徐卫、邢劲松游戏厅的游戏板被查抄 , 通过崔小东找到崔洪涛说情 , 顺利拿回游戏板 , 为了表示谢意 , 胡滨在当地开业不久的“大地”鞋店买了三双皮鞋送给崔洪涛 。 在取游戏板时 , 崔洪涛向崔小东提出让徐卫、邢劲松、胡滨等人替他报复吴州燕 。
但是鞋店老板、服务员等人在回答警方问询时均表示 , 鞋店开业时间是在1996年8月16日 , 凶案发生之后 。 鞋店老板在笔录中称 , “在开业不长时间 , 有文化站的几个人到我鞋店买了三双鞋 , 当中有一个人我认识 , 他妻子在商业街开了一个文化用品店 。 ”
上述证言未被法院采信 。 一审判决书中称 , 鞋店老板的证言与被告人有罪供述及其他证人证言有矛盾 , 其认为能够证实鞋店开业时间以及被告人买鞋日期的账本有涂改痕迹 , 辩护人没能提供其他书证佐证鞋店老板证言的真实性 , 对该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崔小东等人上诉时再次提及“买鞋的时间不对 , 买鞋送礼的时间可推翻此案的成立” 。 河北省高院的终审刑事裁定书中 , 法院审理未对这一疑点进行回应 。
冯小玲认为 , 判决错误地认定了收游戏板、说情、买鞋的时间 , 并错误地形成了吵架、收游戏板、说情、买鞋、预谋、杀人的时间先后的逻辑 , “为了形成完整的逻辑 , 发生在8月2日之后的一些事情 , 被提前了 。 ”(采访人员 王剑强 发自河北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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