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客脚踢正在驾驶客运汽车司机被检方批捕

  中新网广州5月14日电(索有为、粤检宣)一乘客因中途下车遭到司机拒绝 , 怒从心中起 , 用暴力手段攻击正在驾驶客运汽车的司机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14日通报 , 该省阳江市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嫌疑人朱某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

  2019年4月4日 , 中山市客运司机杨某驾驶客车途经S113线阳春市一村寨路口时 , 犯罪嫌疑人朱某桥走到客车第一排座位上 , 要求司机停车下客 , 但被司机拒绝 , 随后两人发生口角 。 当车辆继续行驶至S113省道茶河村路段附近时 , 朱某桥用右脚踢向司机的右手手臂 , 导致司机右手脱离方向盘 , 客车产生变向晃动 , 车上二十多位乘客受到惊吓 。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 犯罪嫌疑人朱某桥在客车行驶途中 , 随意殴打司机 , 严重威胁交通运输安全和车内多名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一款关于“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 , 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 , 殴打、拉拽驾驶人员 , 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 , 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的规定 , 决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朱某桥批准逮捕 。

  检察官称 ,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 乘客的人身安全掌握在司机的手中 , 无论乘客因何种原因与司机发生争执 , 殴打正在驾驶中的司机 , 或是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的行为 , 都是在绑架全车乘客的安全来向司机施压 , 都是在拿车上乘客及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当儿戏 。 因一己之私 , 逞凶斗狠 , 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 , 不仅要受到舆论的谴责 , 更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 对于此类案件 , 检察机关将予以坚决打击、严厉惩治 , 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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