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博士租赁人才公寓、公租房可享3年租金全免

  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 , 近日 , 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 南京市企业博士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 , 租期最长5年 , 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 。 自行租房的 , 给予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 , 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 。

  以下为通知全文: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 市府各委办局 , 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遵照执行 。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9〕1号)文件精神 , 为企业博士创造较好的安居条件 , 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博士学位(不限户籍、国籍) 。

  (二)在本市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企业(含改制的科研院所和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工作 , 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 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1套住房 , 视同无自有住房 。

  第三条 安居方式

  (一)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 。

  (二)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 。

  (三)租赁市场化租赁住房可申领租赁补贴 。

  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 , 可享受我市人才购房服务 。

  第四条 安居政策

  (一)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 , 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 , 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利率优惠 。

  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 , 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 , 最高100万元 。

  (二)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 , 租期最长5年 , 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 。

  (三)自行租房的 , 给予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 , 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 。

  (四)鼓励用人单位对人才购房、租房给予支持 。

  第五条 房源筹建

  (一)政府通过新建、改造和趸租等方式筹建 。

  (二)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 。

  (三)在政策性住房或商品住房中筹集 。

  (四)规划建设国际化人才安居社区 。 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原则 , 在科创企业、研发机构和各类人才聚集的区域 , 规划建设国际化人才安居社区 。

  第六条 安居申请

  通过“我的南京”APP、微信“南京房产微政务”公众号 , 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 申请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有效证件、博士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合同期须一年以上)等 。

  (一)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的流程:

  1.购房资格 。 网上提交申请 , 审核通过的给予电子购房证明 , 有效期6个月 , 暂无须提供劳动合同 。

  2.报名选房 。 电子购房证明有效期内 , 提供劳动合同 , 审核通过的系统公示可售房源 , 人才自主在线报名参加选房 。

  3.认购确认 。 每年五月、十月组织两次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选房 , 成功选房的给予认购确认书 , 有效期1个月 。

  4.签约缴款 。 认购确认书有效期内 , 人才与开发企业办理签约、缴款等购房手续 。

  (二)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

  1.网上预订 。 网上提交申请 , 人才自主在线订房 , 所订住房保留1个月 , 暂无须提供劳动合同 。

  2.认租确认 。 订房有效期内 , 提供劳动合同 , 审核通过的给予认租确认书 , 有效期7天 。

  3.签约入住 。 认租确认书有效期内 , 人才与运营管理单位办理签约入住手续 。

  (三)申领租赁补贴的流程:

  网上提交申请 , 审核通过的 , 租赁补贴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 直接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 。 补贴资金按照我市人才安居政策 , 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 。

  第七条 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购房管理

  (一)限本人购买一套 , 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 , 认购后不得变更购房人 。

  (二)合同备案后买卖双方需解除合同的 , 房源退返开发企业 , 供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 。

  (三)所购房源自交易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的 , 政府及政府委托的机构有优先购买权 。

  第八条 租房管理

  须本人承租 , 承租期内应履行租房合同条款 , 不再符合条件的 , 应按合同约定退租 。 变更安居方式的 , 租赁期与租赁补贴享受期合并计算 , 最长5年 。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