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万元房被千元贱卖!“以房养老”诈骗案被告被判无期(11)

此外 , 2019年4月9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带”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意见明确指出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

意见指出了“套路贷” , 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 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

意见要求在认定“套路贷”犯罪数额时 , 应当与民间借贷相区别 , 从整体上予以否定性评价 , “虚高债务”和以“利息”“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违约金”等名目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占有的财物 , 均应计入犯罪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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