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万元房被千元贱卖!“以房养老”诈骗案被告被判无期( 十 )

说法

“套路贷”不同于民间借贷

北京市二中院曾召开地方借款风险提示新闻通报会 , 对涉抵房借款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通报 。 在该院审理的案件中 , 通过委托售房、委托收房款等方式抵房借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 涉抵房借款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表现形式是 , 出借人出借一定款项给借款人 , 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套房屋并委托出借人代办售房、收房款或过户等事宜 , 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 , 代理人直接将房屋出售 。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 , 这种交易方式在形式上分离法律关系 , 故意规避法律中“流押契约”禁止性规定 , 利用债务人困顿窘迫的弱势地位 , 谋取失衡的经济利益 , 而房屋所有权人未参与实际交易 , 导致取证难、维权难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