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新收购未披露标的担保1亿元借款 吃证监警示函( 二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 , 黑龙江证监局提醒*ST工新关注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 , 及时将需要披露的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 *ST工新应当在2019年5月10日前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 黑龙江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 , 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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