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小区自来水致癌物超标:让群众喝上安全水一刻也不能等( 二 )

水是生命之源 。 守护居民饮用水安全是法律的规定 , 也是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 。 居民饮用水出现问题 , 公示三个季度、置之不理一年 , 绝不仅仅是个别工作人员在某一个环节的失责失职 , 这是所有相关职能部门集体履职的失责失职 , 是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失责失职 。

为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 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安全进行监测 , 并做到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 公开是手段 , 让人知晓才是目的 , 尤其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之事 。 但从绝大多数居民对于水质状况并不知情的情况看 , 公开的目的并没有达到 。 要问的是 , 移动网络时代 , 如何与时俱进地履职?如果没有答案 , 扪心自问 , 需要联系家人时 , 自己是怎么做的?

信息公开更不能以公开了之 , 以公开代替解决 , 真正解决群众的问题才是尽职 。 据当地卫健局通报称 , 去年4月就曾立案查处本事件 , 同年7月对水务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 责令三个月整改到位 。 整改时间点早过 , 为什么没有整改到位?职能部门、监管部门集体失责失职 。 群众喝水难在哪里 , 恐怕难就难在这些部门拖拖拉拉不作为 , 懒懒散散相互推诿上 , 难就难在心里没有群众疾苦 , 心里没有法律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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