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触碰红线将从重惩罚( 四 )
04、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
旅游商品销售企业不得采取围堵尾随、言语刺激等手段变相强迫或诱导游客购物;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不得借参观村寨、体验民俗、安排家访等名义诱导游客购物 。
05、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
景区景点不得在出入口、游道两侧等区域乱摆摊设点;不得有吆喝揽客、尾随兜售等不文明行为;制定的依据是《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
06、不准向游客叫买兜售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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