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代销私募基金,东莞证券又收罚单,上市曙光何时出现(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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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要求该分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 , 组织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 在前期自查自纠基础上 , 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 ,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飞单”可能涉及非法集资

众所周知 , 私募基金不同于公募基金 , 不能公开对外宣传和销售 , 因此常常与券商、银行或持牌基金销售公司合作 , 作为主要的客户拓展渠道 。

行业内通常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私自销售非本机构自主发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理财产品 , 从中获得高额的佣金提成的行为称为“飞单” 。 通常银行由于渠道优势强于券商 , “飞单”情况更加多见 。

值得注意的是 , “飞单”部分情况下可能涉及非法集资 。 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指出 , 在大量的私募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中 , 除了常规的主要负责人、集资人、业务部门的员工存在刑事风险 , 来自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银行私人理财部门或者券商等公司的代销人员也会经常涉案 。 他们与涉案私募平台不存在隶属关系 , 但是因为存在对非法集资的帮助行为 , 获取了收益 , 从而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罪的共犯 。

2018年连收债券业务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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