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老赖”诉原告律师索赔,仍有75万欠款未还( 三 )

黄淑芬认为 , 被告岳屾山持特殊身份明知不负责任转发会对黄淑芬及他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情况下 , 仍实施了严重的侵权行为 ,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浪微博运营方 , 以下简称微梦创科公司)未履行审查义务构成共同侵权 。 请求法院判令岳屾山删除侵权微博及侵权评论并赔礼道歉 , 另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经济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40万元;判令微梦创科公司断开侵权视频及博文链接 , 向黄淑芬公开道歉 , 通过技术手段向被告岳屾山所有粉丝发布道歉书 , 并对岳屾山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

微梦创科公司辩称 , 微梦创科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 , 对微博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无事先审查或主动审查的法律义务;黄淑芬就涉案博文未事先通知微梦创科公司要求删除;涉案博文没有明显的侮辱、失实内容 。 因此 , 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黄淑芬对微梦创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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