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退休教师可到农村发挥余热( 四 )

讲学期间待遇怎样?

每学年可获2万元工作经费

《方案》明确 ,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 按月发放工作经费 。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

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万元 , 其中 , 我省欠发达地区的71个县(市、区) , 由省财政负担;其他地区由市、县自行负担 。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 , 提高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 , 高出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 。 如需安排讲学教师岗前研修 , 费用由市县财政负担 。 各县(市、区)财政要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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