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一男子酒后将车借给醉酒朋友驾驶 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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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一男子酒后将车借给醉酒朋友驾驶 被提起公诉

本文标题:泰兴一男子酒后将车借给醉酒朋友驾驶 被提起公诉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泰兴男子明知他人醉酒却借车,结果悲剧了……)


泰兴一男子酒后同意将车借给醉酒的朋友驾驶,自己则坐在一边指挥路线。近日,法院判定该男子属于共同犯罪,即犯危险驾驶罪而获刑。

    

据介绍,2017年9月22日深夜,泰兴男子李某和朋友夏某等人一同吃夜宵并饮酒,然后决定回家。

    

李某是驾驶着轿车赴宴的,朋友夏某便提出帮他开车。李某想,自己喝得比夏某多,夏某会比他开得稳些,就同意了。上车前,尚有些清醒的李某留了一手,故意将车牌遮挡起来。他盘算,若酒多了的夏某开车超速或发生什么事,没车牌,就找不到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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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某的指挥下,夏某驾驶着轿车一路疾驰开到了一个交叉路口。夏某眯着眼,没有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结果一头撞上了另一辆轿车,坐在旁边的李某也受了伤,交通信号灯和配套设施都被撞坏,散落一旁。

    

对方报警后,夏某被民警带到医院抽血,进行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81.3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罪的定罪标准。不久,警方将夏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至泰兴市检察院。

    

泰兴市检察院认为,这起案件不应只追究驾驶员夏某的法律责任。车主李某虽然当时没有开车,但他遮挡了车牌。而且,李某明知夏某已经醉酒,仍然将车辆交由其驾驶,甚至还指挥路线,应该属于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建议追诉。今年3月4日,检方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4月1日,泰兴市检察院就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提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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