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十堰分行违法遭罚 向小微企业收取现金管理费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7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4月16日公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十堰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十银保监罚决字〔2019〕6号)显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存在向小微企业收取现金管理费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十堰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推荐阅读
- 蔡子健|“香港张铁林”:和蔡少芬是最佳CP,不得已退圈后成分行经理
- 使用现金安全吗?银行现金服务有保障吗?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 农行淮安分行为防疫产品企业开绿色通道
- 引导金融业匹配企业需求 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举办“融资畅通高端论
- 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金融服务顾问主动上门“量体裁衣” 助力小微企
- 力推金融服务顾问制度 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高质量金融服务为企业解
- 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落地江苏自贸区 首单贸易便利化试点创新业务
- 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开展“个人贷款管理业务”主题宣讲活动
- 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保卫部荣立三等功
- 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实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畅通工程专场高端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