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桂林分行违法遭罚 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7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网站昨日公布的桂林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桂人银罚字[2019]1号)显示 , 建设银行桂林分行存在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行为 。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 。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社会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 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违法所得 。 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 ,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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