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通报开车门撞倒骑车女学生事件( 二 )

经过调查取证 , 吴某驾车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 以及乘客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 , 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 , 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驾驶人吴某已垫付伤者袁某医药费 , 双方自愿协商 , 已达成赔偿协议 , 袁某及家长已对吴某和郑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

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及调取行车记录仪证实 , 事故发生后 , 吴某打开车窗向袁某道歉及批评郑某 , 在袁某离开现场后才驾车驶离现场 , 未发现吴某有主观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 针对吴某驾车存在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 以及乘客郑某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 , 广州交警已对吴某进行处罚 。 鉴于郑某不满十四周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 不予行政处罚 , 但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

在此 , 广州交警感谢热心市民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 , 广州交警将对举报行为依法严查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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