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女车主维权”涉事第三方将被调查有无信贷资质( 二 )

据税务部门最新调查 , 在“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中 , 女车主所交的“金融服务费” , 实际上是第三方陕西元胜公司派驻在西安利之星4S店的工作人员收取的 。

在这份维权女车主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垫款服务协议上 , 显示获批的贷款为419160元 , 其中3% , 计12575元 , 为车主向元胜公司支付的报酬 。 元胜公司只留贷款金额的1% , 另外2%打入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的账户 。 而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信息技术服务的服务费为名 , 为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发票 。

消息曝光后 , 不少网友质疑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是否具备从事汽车信贷服务和代办贷款申报服务的资质 。 北青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工商信息显示 , 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 , 注册资本500万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刚 , 公司股东为王蓉和罗新良 , 其中王蓉是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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