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报考盲校教师 规则不该“设障”( 二 )

  教师在体检、工资等方面参考公务员相关标准 , 大概有其道理 。 但并不是每一种参考标准都符合情理和法理 。 以教师招聘体检标准为例 , 生硬地照搬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 , 从情理上来说不够人性化 , 没有兼顾到残障人士的特殊情况——即残障人士的求学、就业很不容易 , 需要社会给予更多关怀和照顾 。

  从法理上来说 , 应聘教师参考公务员体检标准并没有写入我国《教师法》 , 即缺少法理依据 。 而从《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规定来看 , 这种规则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 如法律明确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 , 不得歧视残疾人 。

  所以 , 南京有关部门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 , 保障郑荣权在报考盲校教师方面享有平等的权益 。 据说该市教育部门正在积极和人社部门沟通 , 并上报市政府妥善处理 , 希望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 同时 , 各级残疾人组织还可以考虑进一步为郑荣权提供援助 。 若结果不理想 , 郑荣权还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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