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下周起,漳州人买电动车要注意了……( 二 )

本文原始标题为:新规出台!下周起 , 漳州人买电动车要注意了……---来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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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一、生产和销售

(一)2019年4月15日前 , 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按照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改造升级生产线 , 按照新国标生产电动自行车;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应在新国标实施前主动消化不符合新国标的库存车辆;

2019年4月15日起 , 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 违反规定的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 , 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获得CCC认证 。 销售企业因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 , 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未取得CCC认证、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 , 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 , 还应向消费者承担退货等民事责任 。

(三)销售企业对于已销售的电动自行车 , 应按照要求做好售后服务 , 履行“三包”义务 。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 新的电动自行车目录申报相关技术参数要求依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执行 。 所申报的车型需取得CCC认证 。

登记通行

(一)2019年4月15日起 , 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 , 公安机关将按照新国标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 , 符合要求的给予登记上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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