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 二 )

通知强调 , 切实加强疫苗经营使用管理 。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 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 , 切实加强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管理 , 规范疫苗供应 。 疫苗招标采购应以疫苗质量、售后服务和价格等综合指标为评判标准 , 不得单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 各疫苗企业不得采取恶意方式竞标 , 严禁围标串标活动 。 凡各疫苗企业同一文号生产的产品 , 参与政府招标采购的与供养殖场自主采购的 , 其质量不得有差异 。 各企业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销售 , 认真遵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 , 严禁进行虚假、误导宣传 , 不得以所谓“高端苗”“高效苗”等名义对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进行夸大宣传 , 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贬低政府采购疫苗质量 , 干扰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 各疫苗生产企业要切实加强疫苗售后服务 , 有效指导养殖者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疫苗 , 保证免疫效果 。 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养殖企业 ,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要求的疫苗生产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 , 对发现疫苗生产企业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 , 以及疫苗质量存在问题的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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