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机构如何改革,能成为行政部门或者参公事业单位吗( 二 )

城管队伍承担的是行政执法职能 , 顶多算是辅警或者是协警 。 人们习惯的划分是 , 和交通警察相比 , 城管管的是道边石以上的部分;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相比 , 城管管的是市场以外的经营行为 。 城管无论是执法主体 , 还是执法依据、执法内容 , 更像是辅助执法部门 , 辅助交通警察、市场监管人员和政府 , 管理城镇所有专项执法以外的部分 。 所有不归交警、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管理的地方 , 以及算不上违法行为的违规违纪行为 , 都需要城管部门出面 , 维护城市秩序 。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 , 市辖区及部分其他县区成立了城管执法局 , 或者综合执法局 , 为行政部门 , 承担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 。 部分县区成立的是城市管理执法中心 , 为参公事业单位 。 由于执法职能的局限 , 以及非参公身份的事业人员、工勤人员、编外临时人员的执法资格的获得都存在障碍 , 而以前的城管局又大量使用工勤人员 , 城管管理人员基数庞大 , 全部改制成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规范执法 , 不仅没有那么多的行政编制使用 , 也没有那么多的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充实其中 , 原来的事业人员、工勤人员又无法全部转隶安置 , 给实际城管执法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 , 因此 , 城管执法改革 , 依然在不断探索之中 。 过去 , 城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 给城管队伍的形象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 , 如果机构改革后 , 依然不能解决原来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势必达不到改革的目标 , 也违背了改革的原则 。 如何能得两全 , 相信不久之后 , 就会有正规的改革方案出台 , 到时候自见分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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