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少儿出版物还要“毁人”到几时( 四 )

《出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 “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 , 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 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同时 , 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 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 , 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警告 , 可以根据情节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 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 发动公众参与监督 , 畅通渠道接受投诉举报 , 让粗制滥造的出版物都受到应有惩罚 。 只有这样 , 才能倒逼出版社摒弃“小儿科”思维 , 为青少年提供更多优秀读物 。

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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