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接电话贻误巡视组谈话被处分, 依据是什么?( 九 )

(二)诫勉 。 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 , 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 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 , 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 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

(四)纪律处分 。 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

因此 , 谈话并要求写检查是常规问责方式之一 。

资料 | 新华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 中国纪检监察报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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