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强表情包版权引争议,商用前要先问问倪大红(15)

陈曦律师称 , 艺人的肖像权具有人身性质 , 属于专属人格权 , 苏大强的肖像权归倪大红所有 。 但在实践中 , 剧组在与演员签署《演员聘用合同》的时候都会约定 , 影视剧制片方一般都可以使用艺人形象 , 进行对影视剧的宣传与推广而使用 。

而如果剧方希望将影视作品中的个人形象制作成Q版形象 , 并制作衍生品或植入商家广告中 , 影视剧制片方还需要额外从艺人处获得授权 。

【编辑:朱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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