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将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二 )

《公告》还要求 , 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应当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试剂盒有关事宜的通知》(农办牧〔2019〕3号)和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的要求 , 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或者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及检测试剂 , 对生猪产品原料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并做好记录 。

生猪产品原料来自本企业(或集团)自有屠宰厂(场)且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 , 可以不再检测 。 猪肉制品加工企业暂时不具备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条件的 , 可以委托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工作 。

江苏新闻

《公告》亦指出 , 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在生猪产品原料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 , 应当立即封存阳性样品的同批次原料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畜牧兽医部门 , 并将阳性样品送至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单位复检 。 复检为阳性的 , 企业要在当地市场监管、畜牧兽医部门监督下 , 按规定对同批次生猪产品原料进行无害化处理 , 对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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