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将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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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3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 , 4月3日 , 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信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下称《公告》) 。 《公告》提到 , 将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 , 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

《公告》要求 , 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 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 , 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厂(场) 。 严禁采购经营来自非定点屠宰厂(场)或者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 。

《公告》指出 , 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采购生猪产品应当批批查验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 , 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不带非洲猪瘟病毒;采购的进口生猪产品应附有合法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 不得采购没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及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 确保猪肉制品和经营的生猪产品不含非洲猪瘟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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